formtalk隐私政策
用户信息安全
第1条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formtalk运营方的一项基本原则,formtalk运营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formtalk运营方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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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一般情况下,formtalk使用者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如帐号申诉服务)的考虑,formtalk使用者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某些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第4条 formtalk运营方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平台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第5条 未经formtalk使用者的同意,平台运营方不会向平台运营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平台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条 平台使用者应对通过本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在内的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平台使用者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平台使用者自行承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平台运营方的一项基本原则,平台运营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平台运营方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会不时修改隐私政策。这些修改会反映在本政策中。我们鼓励您在每次访问网页时都查阅我们的隐私政策。您在同意formtalk用户使用协议之时,即视为您已经同意《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和本隐私权政策全部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和本隐私权政策属于formtalk使用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信息的安全。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来保护您的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如果您对隐私保护有任何置疑,请email至 formtalk@seey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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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
•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
•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关于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公告》
•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公安部、网信办、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互联网用户帐号名称管理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技[2000]5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